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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党美  发布日期:2020-04-15 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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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导致大额欠款,如果银行追债或者双方离婚了,那么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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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么,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如遇银行追债或者双方离婚,债务应由谁来承担?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这个问题的解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应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夫妻中未举债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欠款发生在结婚之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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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6.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7.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8.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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